税务筹划案例
客户C先生今年40岁,是某独角兽公司创始人之一,持有较大比例的公司股权。随着公司的壮大,C先生每年还获得可观的股权和期权激励。公司即将在海外上市,上市后C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将大幅增值。根据中国税法,C先生未来在套现股票时,需要缴纳最高45%或20%的个人所得税。C先生希望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降低税务负担。
解决方案:
C先生设立家族信托,将公司股权及期权激励尽早装入信托持有(转入时需要就股权已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相关资产装入信托后,所有权从C先生转移到信托,C先生及家人是信托的受益人。
信托通常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离岸低税率地区,未来公司上市后股权大幅增值部分无需交税,从而规避了C先生作为中国公民个人持有相关资产所需承担的绝大部分个人所得税支出。另外,通过信托持有资产并对受益人进行分配,还可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遗产税。
C先生作为信托的委托人仍掌握信托的控制权,包括公司股权的投票权,处置和分配权,增加受益人或剔除特定受益人的权利等,C先生也可以用信托作为平台直接进行其他项目的投资。从控制权和受益权的角度来说,信托持有资产和C先生个人持有资产基本没有区别,但极大降低了持有资产的税务成本。